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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保险类纠纷调解联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召开保险行业公听会暨保险纠纷调解推进专项会。该会系金融纠纷“枫桥经验”系列推进会的首场专项会,也是今年举办的第二场行业公听会。会上宣布建立保险类纠纷调解联络机制。

  会前,在法院的指导下,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诉讼案件情况,指定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公司的调解联络员,进入调解联络员名册,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员信息和联系方式。根据规定,要求联络员应该熟悉公司业务,并将代表保险公司与人民法院、调解员、调解组织以及案件当事人沟通并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联络员队伍的建立能够有效解决调解阶段找不到人、保险公司调解代表无法拍板的问题,让专门的人负责调解工作更能实现‘抓好前端治未病’的目标。”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金融审判团队(一审)团队长林鸿告诉记者,随着会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向中心提交授权联络函件,这也意味着覆盖厦门全市保险公司的调解网络基本建成。此外,各保险公司还分别提供了本公司的电子邮箱,作为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为减少纸质送达、推进绿色办公提供了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纠纷化解,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还在总结司法建议书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合理顾虑,将酌情向保险案件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帮助各保险公司做好风控机制衔接工作,促成诉讼和解。后续,中心还将配套完善调解联络员管理与评价机制,建立诉讼及调解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各保司涉案及调解配合情况相关指标,并向监管机关,行业协会通报。

  (记者 王淯滢)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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