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在惠农区经营洗煤厂,因资金短缺向他人借款时被要求提供抵押担保,便多次拨打制作假证电话,伪造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交给他人,办理了借款手续。后因洗煤厂无法继续经营,被借款人诉至法院。
诉讼期间,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先后伪造9本国家机关证件抵押借款。该案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经惠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张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惠农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宁夏法治报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门亚楠 赵曼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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