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018年以来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5616件,救助人数7413人,救助金额9674.53万元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全区司法救助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座谈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会上汇报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据介绍,2018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司法救助责任,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5616件,救助人数7413人,救助金额9674.53万元。
广西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精神,自治区检察院于2021年4月印发《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2021年11月,广西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重罪检察部门共同制定并下发《关于移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的工作意见》,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在检察环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到及时有效全面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广西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司法救助协作机制。2022年1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合作机制的意见》,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加大对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3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印发《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就救助对象、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推进上下级联合救助和多元化救助、加强回访等九方面内容予以规定,共同做好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与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针对退役军人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广西检察机关积极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机制,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案情、案发后救助情况、家庭困难程度、社会评价情况,救助人生理、心理特点,由下级检察院收集案件基础信息,上级检察院指导、协调,实现跨级别跨部门联合救助模式,有效改善救助申请人家庭困难状况,抚慰案件被害人心理创伤。2021年自治区检察院办理两级院、三级院联合救助31件,救助金额达117万元。采取多部门、多元化联合救助方式,建立与社会综合救助相衔接机制,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子女入学、就业、户口转移、危房改造、心理辅导等方面问题,做到精准施策、精准救助。对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持续跟踪,定期回访,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广西检察机关还跨区域联动救助体现检察担当,积极办理案件管辖地与被害人实际居住地相分离跨区域司法救助案件。藤县人民检察院与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共享机制。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对高检院转办的一起涉及贵州两地的信访案件主动启动联合救助程序,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被害人家属王某甲等祖孙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并同步协调当地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跟踪救助,帮助被害人家庭重燃生活希望,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体现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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