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天津市公安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政规〔2020〕7号)、《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津公通〔2021〕3号)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印章在全市范围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各类用户及政务服务、商事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市政府十一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不断优化我市政务服务流程,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工作方案》共包括10项重点任务,分别为建设电子印章系统、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免费发放电子印章、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实现电子印章应用、电子印章在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业务中的应用、其他高频重点领域中电子印章应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融合应用、电子印章在商事领域应用、电子签章公共服务试点、电子印章文档归档工作以及电子印章协同监管,用以提升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事领域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实现“能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目标,做到全程无纸化办理。
《工作方案》明确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全市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全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和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开展本领域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政策解读
1.为什么出台《天津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主要为推进电子印章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提交可信材料、业务办理、商务活动等场景中的便捷应用,实现电子印章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互验互签,逐步减少纸质材料和实体印章使用,为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新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
2.什么是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
3.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法律效力等同吗?
《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相关法律明确电子签名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4.电子印章有何优势?
高效便捷:签署文件无需快递和人工跑腿,只要有电脑和网络,就可以随时签章,秒间速达,省时高效。
安全可靠:签署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能够校验文件的完整性和签章的有效性,防范文件被篡改、杜绝假公章。签章轨迹追踪可查。
绿色环保:不再需要打印和存放大量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存储方便,易于管理,在海量文件中也可轻松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