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天津市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稿)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安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公安局近期出台了《天津市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我市保安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对保安服务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25日开始施行,适用于在我市依法许可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以及在我市备案的外省市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并明确规定了评价标准、认定程序、异议处理、结果应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记分制,基础分为1000分,评价等级划分五个等级,评分950分及以上为A级信用优秀企业,评分850分至949分为B级信用良好企业,评分700分至849分为C级信用中等企业,评分600分至699分为D级信用较差企业,评分599分及以下为E级信用差企业。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共享,供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查询和依法依规使用。对不同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对A级企业的激励措施包括诚信典型公示、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列为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选择对象等八项;对B级企业的激励措施包括开辟绿色通道、信用加分、优化检查频次等六项;对C级企业的激励措施包括开辟绿色通道、优化行政监管安排等三项;对D级企业的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新增保安服务项目、信用公示、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等七项;对E级企业的惩戒措施包括撤销荣誉称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十项。
《管理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我市保安服务行业整体水平,通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我市保安从业单位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助推企业打造“天津保安”过硬品牌,为保障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