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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公布了15件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其中,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塔斯特河发源于吉木乃县萨吾尔山脉,由泉水和冰雪融水汇集而成,是吉木乃县托斯特乡的主要水源。

  

  2020年4月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在参与脱贫攻坚督查中发现,塔斯特水库、塔斯特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公示牌附近围栏破损,牛羊牲畜随意进入河床;水库、河道附近牧民随意向河道及河岸斜坡内倾倒生活垃圾;河流上游有3处牧家乐经营场所,彩钢板房、毡房及设施建在河道两侧,附近水坑内积满了大量酒瓶、塑料瓶、垃圾袋等,造成固体废物污染和水污染。

  

  阿勒泰分院将线索交由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同年5月6日,吉木乃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同年6月11日,阿勒泰地区两级检察院会同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实地勘查冰川周边环境、水源分布、牲畜承载量、人为因素对冰川环境影响等情况。

  

  随后,吉木乃县检察院向该县冰川水资源管委会、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托斯特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依法清理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一切生产和开发活动,加强农牧民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宣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吉木乃县检察院向该县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冰川水源保护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在萨吾尔冰川塔斯特河流域召开现场办公会。县政府督察室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关于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塔斯特河流域)水源地保护的督办通知》,要求托斯特乡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明晰职责,积极整改。

  

  2020年9月25日,被建议单位向吉木乃县检察院回复整改情况。吉木乃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沿河各村已按照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和标准,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堆、牧道和沿河粪便进行集中清理;河流上游经营的“牧家乐”已关停,河道两侧彩钢板房、毡房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设施已进行清理;塔斯特河水库周边破损围栏已经修复加固;河道显著位置设置了保护水源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板。

  

  冰雪融水是城乡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水资源。在该案中,检察机关切实发挥了公益诉讼职责,通过上下贯通、协调联动,形成冰川水源保护齐抓共管共治格局,确保吉木乃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有效促进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bmfz/202103/3bfade98372648e192799341f3e127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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