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李磊鑫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共召开检察案件听证会462场,让公平正义以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去年,全疆检察机关邀请听证人员2928人,包括人大代表458人、政协委员370人、人民监督员405人、特约检察员245人、人民调解员128人、专家咨询委员43人。全疆检察机关连续3次在检察长主持听证、把听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开展跟踪回访等方面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在其中两次通报表扬中,全疆三级检察院“一把手”主持听证的案件分别占25%、45.1%,居同期全国前列。
三级检察院党组亲自抓、检察长负主责、“一把手”带头听证,是全疆检察机关案件听证工作迅速推开的重要因素。同时,全疆三级检察院注重研讨探索,注重听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制定《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刑事检察部门关于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办法(试行)》,在实践中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化解社会纠纷矛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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