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这么耐心的调解,让我们夫妻重归于好!我今后一定改掉毛病,和媳妇好好过日子!”近日,紫阳法院家事法庭上,当事人一个劲儿感谢家事法官不懈的调解,挽回了他们这对“负气”夫妻的婚姻。
近几年,紫阳县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完善“诊断式家事审判”及工作制度,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发挥家事审判对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诊断、修复、治疗”功能,努力做到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解决纠纷从“诊断”入手。家事审判关乎亲情维系,既是法律关系的厘清,也是情感矛盾的修复。在审判之初,尽可能探寻当事人矛盾的根源,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思路,推行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制度,吸纳妇联、司法局、社区和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调解,构建家事纠纷化解平台,通过“劝、谈、教”相结合,发挥近亲属在解决家事纠纷中的亲和作用,动员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参与调解,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矛盾化解。在审理一起抚恤金分割纠纷案中,陈某的丈夫在外务工时不幸工亡,丢下她和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120万元,陈某与公公为赔偿款如何分割问题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承办该案的家事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特殊亲情关系,在开庭前就找到被告所在的村组干部和原告的亲人,对其双方进行思想疏导,庭审时邀请了陈某正在上高中的儿子与双方见面,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在血浓于水的亲情面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家人和和气气地走出了法院。
让法庭充满“家庭”氛围。家事纠纷的一个特点就是减轻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性。如何减少对抗情绪,让当事人以平静、理性的心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紫阳县人民法院从家事法庭的装修、设置入手,在墙壁上悬挂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图片文字,张贴法官温馨寄语,用“沟通、宽容、理解、忍让”八个大字作为背景墙,营造“家和万事兴”“和美幸福”家庭氛围,突出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的家庭内涵,弱化传统审判场所的庄严肃穆,舒缓对抗情绪,唤起当事人对家庭的责任感。同时,不设原、被告席,取而代之是“丈夫”“妻子”“公公”“婆婆”“儿媳”等。庭审时法官与当事人近距离围坐在一起,减少当事人庭审时的内心压力,用平缓、客观的语言开展调解工作,更易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从而收到良好的效果。本文开头的“负气”小夫妻闹离婚,正是在这种有“家庭”氛围的法庭上,放下长期分离的对抗情绪,重新坐在一起,在家事法官语重心长的沟通下,最终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让法律兼顾“善良”风俗。在家事审判中,国家制定法有许多空白之处,依据善良风俗修正裁判规范,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有利于民风、家风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在一起母亲状告儿子的赡养案中,张大妈育有五个子女,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张大妈带着小儿子与大儿子分家过,曾在镇、村相关人员的主持下,张大妈与儿子刘大、刘二签订了赡养协议。但张大妈的丈夫去世后,大儿子和小儿子都不履行赡养义务,张大妈只好靠三个女儿帮扶过日子。一气之下张大妈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家事法官决定在张大妈家院中开庭,邀请老人的亲属、当地村干部及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参加庭审。庭审中法官以亲情作为调解工作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其子女释明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还应在精神上关爱老人。通过家事法官入情入理的话语,张大妈的儿子深感愧疚,大儿子当场拿出1000元给张大妈,就赡养方式和费用达成了调解协议。案子调解后,张大妈遇见法官时第一句话就是:“真是谢谢你们了,是你们帮我挽回了亲情。”
随着婚约关系中因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紫阳县法院既注重法律的严肃性,又注意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倡导简朴文明婚育新风尚。覃某(男)与丁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不久,便举行了定亲认亲仪式并向丁某父母交付了彩礼。但当两人谈及结婚一事时,丁某要求再给20万彩礼才结婚,两人因沟通不畅发生矛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覃某一气之下将丁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丁某及其父母退还订婚认亲的彩礼92216元,返还首饰3枚,补偿因订婚和准备结婚造成的经济损失19586元。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明确告知彩礼是缔结婚约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行为及彩礼在法律规定中的范畴。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婚约的起因和彩礼的数额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经法官背靠背、面对面的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订婚彩礼与缔结婚姻的关系,要求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长达2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丁某当庭一次性返还原告覃某彩礼款6万元,原告主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人友好分手。
让判决充满“人情”味道。传统的民事判决书过于“刚硬”,缺乏情理的阐释,这与家事案件的温情处理不相适应。因此在家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中,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用充满温情与期望的话语,触动感化当事人的心灵,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教育功能,彰显司法的人性关爱和关怀。在张某与郭某离婚纠纷判决中家事法官这样写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原、被告三十年的婚姻在人生当中,已经不算短了。三十年里,载满艰辛、写满沧桑。婚姻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家是讲情的地方,而不是讲理的地方,希望双方珍惜三十年的夫妻之情”。虽然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夫妻二人收到判决书后看到判决书中温情体贴语言的启示,表示各自退让一步,挽救了这段三十年的感情。
家是讲情的地方、是爱的港湾,而家事审判就是一场法理与爱的考量。紫阳县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将审判工作与新民风建设融合,为当事人播下遵纪守法、文明向善的种子,引导当事人学法、用法、维法,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又推动尚诚、重孝、倡俭、践勤、崇和的新民风深入人心,社会民风向善向好,更好地实现了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