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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的需求语境与回应路径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广东法院网 作者:佚名

  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的需求语境与回应路径

  甄雪皓

  

   论文提要

   建立精细化的民事诉讼程序是司法改革的内在要求,民事诉讼的效率直接制约着司法改革成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诉的合并的规范较为粗糙,合理利用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制度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实现诉讼经济,实践中也对此自发展开了积极探索。受制于规则缺失与理论繁杂,对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能否适用及如何适用争议较大。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可为因实体法和程序法割裂下导致的当事人权利保护不周全提供解决思路,与诉讼过程中法官释明权形成良性互动,对基于同一生活事实的重复诉讼现象形成规制。基于以上需求与功能,有必要探讨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在我国的适用路径。由于我国对诉的合并的理论研究存在诸多分歧且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诉的合并限缩适用的内生趋势,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将诉的客观预备合并限定于特定情形并确定具体的运行规则,通过运行经验的积累、实践中的调试以及纠偏,再赋予该制度更大的适用空间。

   主要创新观点

   一、我国对于诉的客观合并的研究多局限于对域外法的介绍及理论证成,对于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的研究更是如此。本文从我国对于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的现实需求出发,以具体的司法裁判为样本,分析特定司法语境下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制度的可行性及功用,避免纯粹理论研究。

   二、本文虽对于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制度有所提及及研究,但充分考虑了我国与上述国家及地区民事诉讼理论发展阶段的差异及司法实践的不同,并不提倡过于宏大及前瞻的制度设计,而是建议从我国实际出发,参考以实践推动立法的路径,设计具体而可行的制度运行规则,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通过实践中的调试及纠偏,逐步赋予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制度以更大的适用空间。

   三、以上述理念为前提,本文针对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的受理、一审、二审程序以及诉讼费收取规则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构想。

   附件: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的需求语境与回应路径(正文内容)

  

   (作者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gdcourts.gov.cn/index.php?v=show&cid=209&id=5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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