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汪利民
安徽法院网讯新时代司法改革持续革新向前。过去一年,社会公众对人民司法的期待变得更为具体,如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点。
“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如何守正创新,进而准确回应百姓关切,关乎着公平正义的落地成效。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专访了多位法院系统负责同志,以此观察司法革新动向和成果。本期专访嘉宾为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
谈长三角一体化,强化涉长三角案件办理,健全司法协作工作机制
问:法治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一年来,安徽法院在此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汪利民: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已有10多年的历史。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最高法院加大工作力度,成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出台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实施措施,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座谈会,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法院联席会议机制等,为人民法院更好开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安徽法院在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进行了持续深入探索。一是强化多层次司法协作。在省级层面,承办第十二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工作会议,四地高院共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四地高院、知识产权局共签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联合印发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联合发布首批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24个。牵头制定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等8类案件立案材料清单,推进长三角区域法院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入驻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诉讼服务实现“同城待遇”。在地市层面,鼓励支持中、基层法院强化交流互动,宣城中院与上海三中院等6家法院联合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马鞍山中院、含山县法院与沪苏浙地区10家法院联合签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等。
二是强化涉长三角案件办理。安徽高院出台跨域立案规则,2020年完成长三角地区跨域立案684件。审结涉沪苏浙企业民商事案件23638件。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要求,沿江五市法院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96件。深化执行协作,安徽法院向沪苏浙法院发出执行事项委托10269件,接受沪苏浙法院执行事项委托28899件。
三是强化调查研究。安徽高院立足司法大数据,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研判安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关情况,进一步明确司法服务保障任务要求,相关报告获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委领导批示肯定。目前,正在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问:在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安徽法院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汪利民:当然,安徽法院虽作了一些工作,但与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大成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其一,进一步找准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及时制定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措施。认真审理涉金融商事、企业破产、产权、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案件,为长三角区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学习借鉴沪苏浙诉源治理经验,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在源头。
其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围绕建立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长三角地区司法协作机制,在最高法院指导下,强化与沪苏浙法院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推动形成最大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工作规划要求,推进统一区域内案件立案材料公示清单。积极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法院联合培训交流机制、干警挂职锻炼机制,不断提升安徽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
其三,进一步推动四地高院共签司法协作协议的落实。在执行协作上,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完善异地执行通报和保障制度,深化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加强跨域指挥、管理、协调的执行指挥体系建设;在环资司法协作上,推动建立跨省域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跨省域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案件执行到位资金分配制度,共同打造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在一站式建设上,探索建立电子送达地址信息库,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识别系统全覆盖,优化“一网通办”诉讼服务功能。探索建立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审判指导意见联合制定机制等,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等等。
谈法治扶贫和乡村振兴,严打农村黑恶势力,健全涉农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问: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已转移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安徽法院有何安排?
汪利民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司法保障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一直以来,安徽法院坚持聚焦审判、因地制宜,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司法助力。
一是扎实开展法治扶贫。2020年,安徽法院审结扶贫领域腐败、涉农骗补骗保、农资造假等犯罪案件276件,审结农村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产业发展等案件4524件,对农民工维权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6463.9万元。特别是“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打响以来,全省法院把维护涉及贫困群众胜诉权益作为攻坚重点进行集中突破,加大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生效裁判执行力度,保障贫困当事人不因合法权益被侵害而影响生产生活,保障普通当事人不因合法权益被侵害而致贫。此外,还先后举办多期“法治扶贫”专项培训班,定向培训全省国家级贫困县法院干警688名。
二是扎实开展定点扶贫。认真履行对口帮扶职责,全省法院选派395名干警驻村帮扶、赴边远地区挂职锻炼。安徽高院机关先后选派4名年富力强的干警开展驻村帮扶;从办公经费中节约安排资金,帮助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培育壮大富民增收产业。组织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解决近百万元农产品销路问题。2020年,定点帮扶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
三是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安徽法院近三年审结的黑恶案件中,涉及到“村委会”“居委会”主体的占36.18%,让基层黑恶势力难再有立足之地,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司法保障机制研究专项调研,出台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意见。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与诉讼服务点,推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建立涉农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动,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以案说法,开展巡回审判、开庭审判进村入校等活动,让案件审理成为村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问:在乡村振兴战略之下,安徽法院将如何提供司法服务?
汪利民:我们深刻认识到,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基层治理是全省法院必须坚持的长期任务。
第一,精准对接“三农”特色化需求,扎实推进服务保障措施衔接。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案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改革、乡村建设。妥善处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依法规制不良习气,推动乡村文明进步。密切关注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金融、美丽乡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强化调查研究,实现精准应对。
第二,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涉重大事项和重大政策、复杂、敏感、群体性案件的风险评估与预判,及时提供法律咨询,防控法律风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涉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妇联等单位对接,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第三,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是安徽法院今年的重点工作,安徽高院将适时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注重强基导向,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在人民法庭普遍建立诉讼服务站,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官联络点,畅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探索设立或将一些法庭转型为环境资源、家事、道交等专业法庭,提升解决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宣判、送法下乡等活动,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村民尊法、守法、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