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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召开防范与制裁民事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7月17日,省高院召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试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指引》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发布九起典型案例。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致平作新闻发布,一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朱昌锐主持发布会。部分中央驻皖及省内主流媒体记者,省高院立案二庭、审判监督二庭负责人及干警代表参加。

  徐致平介绍,省高院自2019年下半年起开展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指引》。

  徐致平介绍,《指引》共计19条,贯穿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全过程,结合刑法虚假诉讼罪及民法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相关规定,对虚假诉讼的范围予以界定,对虚假诉讼高发类型和具体情形予以重点提示,明确证明标准,并对虚假诉讼的审查和制裁措施予以细化和规制,进一步增强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包括:对虚假诉讼的范围予以综合界定,既包括双方恶意串通,也包括单方欺诈的捏造事实;从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多发、高发领域中梳理出民间借贷、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八种案件类型,突出防范、甄别虚假诉讼的重点,并列举了“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的可能”等七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存在可能性较高的情形,给承办法官提供参考和提示,帮助法官及时注意和发现虚假诉讼;采用高于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要求法官必须审慎认定虚假诉讼;突出强调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制裁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敢于亮剑,打击、遏制虚假诉讼行为;明确支持虚假诉讼侵权损害赔偿,弥补受损方的损失,增加虚假诉讼行为人的预期风险;强化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人民法院防范甄别虚假诉讼的主动性,以及人民法院之间、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配合,将各阶段工作举措规范化、具体化等。

  《指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制裁机制,提高法官甄别能力,加大对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制裁力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保障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强调立、审、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立立案为源头,审理为关键,执行为效果的整体机制,在精准有效打击虚假诉讼方面凝聚各部门的共识和合力,有效防止虚假诉讼的蔓延,维护司法权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制度,逐步开展与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工作,有利于实现构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弘扬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力。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593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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