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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党委:健全完善 “1+9”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坚持5个突出,健全完善“1+9”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一是突出巡察政治属性。进一步指出巡察的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明确要坚持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以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敢于斗争的重要政治和工作原则。二是突出巡察政治责任。明确集团党委负主体责任、巡察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协助、被巡察党组织配合等体制机制,增加集团党委8项职责。三是突出巡察监督内容。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化“四个落实”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监督并形成专题材料的重要内容。四是突出优化巡察方式。明确“12+N”的巡察工作方式,强化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制发巡察建议书”或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五是突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强化集团党委、巡察机构、纪检监察及组织人事部门和被巡察单位抓整改及成果运用的责任,明确整改工作要求。

  该集团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另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规定》等9项制度,为集团党委巡察全流程工作提供指导和基础遵循。(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纪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tszs/p/122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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