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修水县检察院依法化解一起冒用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行政争议。
公开听证会 刘某、谭某为恢复婚姻家庭关系,分别要求该县民政局撤销相关错误的婚姻登记。县民政局以其无法撤销为由,决定不予受理。于是,刘某和谭某于今年4月7日、8日,先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与该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该院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安排从事行政检察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该案。检察官仔细询问案件当事人与相关证人、异地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材料、走访婚姻登记机关。从中发现李某在2006年6月29日进行结婚登记时,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私下使用他人的人口信息登记表,与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樊某为谭某的前妻,在2005年9月12日,向县民政局出具他人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与谭某在县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该院认定李某和樊某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方式,分别冒用何某与杨某身份信息进行结婚登记。 今年4月,该院以化解冒名顶替结婚登记行政争议为内容,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县司法局和民政局有关人员到会。在采纳听证员评议意见后,该院向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刘某、谭某相关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4月22日,该案两起被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被依法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