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公安战线 > 涉案1200万元!黄某、王某等人被抓

涉案1200万元!黄某、王某等人被抓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

  全省公安机关全力打击

  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护航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就在近日

  瑞金警方侦办了一起涉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

  案件回顾

  

  经查,自2022年9月起,犯罪嫌疑人黄某等5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过账货款、制作虚假购销合同的方式,向开票方支付发票金额3%—5.5%的开票费用,虚开发票金额合计1200余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年10月12日,经侦大队规劝2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2024年10月14日,经侦大队规劝1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郭某被取保候审。

  

  黄某、王某、刘某某、郭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警方提醒

  在明知双方没有

  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

  仍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

  持续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22/20241022604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时讯网 fz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