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送法进村”巡回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今年3月15日,当事人村民李某某等4人驾车到乡下,用气枪射杀野生鸟类11只。经专门机构鉴定:有10只斑鸠、1只雉鸡,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物种。 该县林业局根据《野生动物及其物品评估办法》出具证明,斑鸠、雉鸡每只价值人民币300元,李某某等人猎杀野生鸟类11只,造成损失共计3300元。
“送法进村”巡回宣传现场 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等4人非法猎杀野生鸟类行为,侵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公告期间,县相关主管单位已开展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故不提起诉讼。 宣告不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对李某某等人,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李某某等人表示诚恳接受检察官法治教育,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感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