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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院+综治”新模式 以“小调解”促“大和谐”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基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实体入驻当地综治中心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将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调对接、诉讼服务、速裁审理功能整体转移至梅河口市综治中心,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法院+综治”在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综治中心设置了诉讼服务窗口,与人民调解窗口相邻,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立案登记、诉讼费收退、诉前调解等多种诉讼服务,配备专业知识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专员,高效率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受理纠纷并积极引导其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为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与综治中心共同搭建调、裁、审对接机制,采取“诉前调解+速裁”的工作模式,对于受理的矛盾纠纷,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委托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并设置审判仲裁室与调解室,为调解员与矛盾双方当事人提供谈话空间,化解纠纷。

经调解,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的,引导当事人撤回起诉;若当事人申请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在提交司法确认申请后,由窗口提供调裁对接服务;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可为到场的原告即时办理立案手续,并视案件繁简情况,可由速裁法官进行快速裁决,实现快审快结,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耕“司法为民”“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梅河口市综治中心,有效衔接社会各方调解力量,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最大限度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zhzl/202410/80bb5d27b3e1486ebfb8c464679ee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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