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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婚恋网假装未婚 女子被骗诉至法院索赔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已婚男婚恋网假装未婚 女子被骗诉至法院索赔

  法院:男方需道歉并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王瑜敏 丁炎燕

  网络邂逅“高富帅”,双向奔赴,坠入爱河,本以为遇到了命中注定的缘分,殊不知,对方是个已婚男!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初,方莹(化名)通过某婚恋软件结识高天(化名)。在聊天过程中,高天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性格温和、踏实稳重的形象,其向方莹透露自己单身未婚、工作单位地点等情况,让方莹卸下防备。当发现双方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后,高天提出线下见面的请求。方莹想着都在一个城市,到处都有熟人,不至于被骗,便同意见面。

  2023年3月,俩人正式见面,并迅速坠入爱河。随着感情的升温,高天不时向方莹勾勒婚后美好生活的画面,并承诺在五一假期旅行结束后把两个人的终身大事提上日程。沉浸在恋爱里的方莹未发现任何异常,与高天前往云南旅游,并在旅途中多次发生性关系。

  旅行结束后,方莹做好上门见对方家长的准备,但高天却以家里变故为由搪塞推脱,最后还玩起失踪。方莹发觉情况不对劲后,通过朋友到处打听,才知道高天已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的事实。方莹非常气愤,将高天诉至法院,要求高天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审理与说法

  隐瞒已婚,违背诚信原则,侵犯人格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天隐瞒已婚的事实,与方莹接触联系,方莹在这一错误认识下与高天建立恋爱关系,并发生性关系。高天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亦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其过错行为导致方莹错误判断双方的关系及情感付出,侵犯方莹的一般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及该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规定,高天侵害方莹的人格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平潭法院综合案情考虑,判决高天向方莹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多元化,陌生人通过婚恋平台认识、发展成为恋爱关系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其中不乏出现恋爱欺诈、骗财骗色的情形。如果受到欺骗,要注意收集证据,保留聊天记录、录音、恋爱照片、婚恋网注册资料等有关证据,并用合法方式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014/48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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