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内,法院为44名农民工要回248万元被拖欠的工资。”10月9日,省法院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彰显司法温度的执行案件。
随州某房地产公司将随州某项目的装饰工程发包给武汉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发包给河北某建设集团公司。后来,河北某建设集团公司的项目工程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200万元未支付,武汉某建设公司的装饰工程拖欠12名农民工工资48万元未支付。
今年2月初,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收到相关起诉材料。
案件还在审查立案阶段,原告就找到法院寻求帮助。原来,年关将至,农民工期待回乡与家人过年,可辛苦钱迟迟未拿到,多人多次到相关部门表达诉求。
法院调查发现,随州某房地产公司资金已被随州市住建部门监管,曾都区法院立即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通过对案情详细研判,最终确定由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先予执行,是指案件作出终局裁判前,由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财物或裁定义务人停止某行为,旨在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
当事人申请后,曾都区法院向随州某房地产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裁定该公司先予支付248万元。但该公司未按期履行,曾都区法院立案部门将案件移交执行局强制执行。
2月5日执行立案后,曾都区法院迅速制作法律文书,根据随州市相关部门函件,将案涉执行款248万元依法扣划后,支付至随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财政专户。至此,短短数日内,44名农民工被拖欠的248万元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在办理涉民生、涉企业执行案件时,我们十分重视用最短的时间解决纠纷,要求执行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行效率。”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争说。
为此,全省法院持续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在网络查控、执行信息自动短信推送等方面加快信息技术应用,用信息化手段赋能执行工作。
全省法院在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基础上,拓展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不仅拓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不动产、公积金、车辆等财产信息的查询覆盖面,部分地方法院还实现了在线冻结功能,进一步提高湖北法院财产查控效率。
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翠介绍,目前,全省128家法院已有超过55%的法院建立起执行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流程,执行办案效率大幅提高。此外,全省法院还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造“一站式”执行办案集约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执行立案、财产查控、案款发放、执行送达等服务,当事人仅需来法院一次即可完成案件事务性工作的全部办理。
今年1月至9月,湖北法院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70.31天,比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快6.20天。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