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自己在省里“有关系”,能为他人的工作调动等各类事务提供帮助,先后骗取他人大额钱财。日前,经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21年2月至2023年9月,陈某为骗取他人钱财,虚构其在省政府、省法院等处有关系,以帮助他人调动工作、安排工作以及帮助他人争取判处缓刑、打赢官司等名义,先后对被害人李某生、李某林、林某振、罗某卿实施诈骗,共计骗取人民币44.5万元,并将所骗取的款项用于购买虚拟货币、数字黄金及个人开支。2024年1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永安市检察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遂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不法分子谎称认识某领导或者与领导有特殊关系从而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广大群众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切勿相信所谓的“找关系、走后门”,谨防误入诈骗分子设下的“圈套”。(吴梦颖 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