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剧本卖萌,根据人设摆拍,行动举止都被明码标价……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家长把孩子当成了挣钱工具,让晒娃变成了获取流量的捷径。专家提醒,孩子的童年不能重来,家长不要为了短暂的利益透支孩子的童年,伤害他们成长的根基。相关部门应尽快填补法律法规漏洞,最大限度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权益。(据8月26日《北京晚报》)
在利益的驱使下,把孩子当成牟利工具,实属不该。如媒体报道,换牙期孩子当主播熟练带货,还有家长把孩子当成“试吃官”;一些“萌娃搞笑视频”流量较高,学龄前儿童话都说不清楚,却照脚本念出网红段子……大多数这样的儿童博主在简介中都挂着商务合作的联系方式。
网络时代,让孩子过早成为“网红”的确有可能。但不能忽视这种“出名”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负面影响。毕竟,这会使参与的儿童逐渐固化功利思维,使其尚未成熟的心智受到冲击,不利于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树。现实中,就有家长表示,自家孩子因为点击量变少开始不自信,而当孩子成了“公众人物”,一些负面评论也随之而来。
从法律层面看,《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都明确禁止未成年人从事直播活动。但是,部分“网红儿童”背后已发展出一条成熟的产业链,部分儿童账号不乏网红孵化机构参与包装、推广,以快速实现“流量变现”。
针对上述现象,不能掉以轻心。一方面,家长当增强法律意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真正负起责任。 如果家长利用孩子非法牟利,对未成年人或其他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等民事责任。利用“网红儿童”进行犯罪行为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平台当切实负起责任。网络平台应当积极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平台内容、账号等的监管义务。针对出现的“网红儿童”现象,既有必要高效监管涉未成年人视频账号,防止未成年人变相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进行直播,也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长与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再者,社会面要形成治理合力和联动机制。诚如受访专家建议,政府、网络平台、学校、家庭等也应该共同治理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系上更牢固的“安全绳”。此外,媒体或相关机构走进社区加强对利用“网红儿童”牟利乱象治理工作的宣传,积极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也很重要。(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