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丰
前不久,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系统部署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第一份中央文件。《意见》明确提出“提供法治支撑”“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国家立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推进志愿服务事业法治化的高度重视,对促进志愿服务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注册志愿者已达2.36亿,组建了超过135万支志愿服务队伍,基本实现了基层社区志愿服务阵地的全覆盖。与此同时,我国志愿服务事业法制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2017年国务院颁布了《志愿服务条例》,提出要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这为我国志愿服务事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基本依据。此外,我国红十字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规章均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有所涉及,鼓励人们参与和支持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
不过,随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各级各地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工作者的实际工作需要。比如,志愿服务作为群众性的社会实践和道德实践,天然带有群众性和“草根性”,一些登记注册的规范性要求对志愿服务团队而言过于严苛,反而影响基层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意见》出台后,志愿者规模、志愿服务组织数量、志愿服务活动的普及程度都将迈上一个新台阶,相关问题也将更为凸显,如何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成为基层工作者必须面对的一大课题。
此外,众所周知,志愿者在服务社会、服务他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偶发风险,志愿服务的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偶发风险。比如,应急志愿者在救助他人的行动中,既有可能让自身处于风险中,也有引发救助对象损伤的可能。但在具体工作中,即便是类似给志愿者购买保险的小问题,由于缺少具有操作性的细则规定,也容易出现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为此,《意见》特别提出“完善志愿者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志愿者保险的基础险种保障”。这些有关保障志愿者权益的举措,还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加以明确和落实,才能有效确保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没有后顾之忧。
同时,随着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可程度不断提高,也出现了一些鱼目混珠的“志愿服务”,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志愿服务的名义实施非法的营利性活动,这些不法行为严重违背志愿服务精神,侵害志愿者及相关组织形象。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查处损害志愿精神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以志愿服务为名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不过,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类似情况应由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处理,但中央机构改革过程中,民政部门相关职能划归中央社会工作部,使得志愿服务相关执法权处于缺少行政部门负责的窘境。这就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来明确机构调整后的行政执法问题,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不利于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后果。
此次《意见》还提出“加强志愿服务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这主要针对的是当前各地较为普遍的志愿服务各自为政的困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志愿者星级评定等方面存在独立的系统和规则,甚至还存在志愿服务标识不统一的情况,这些现象都是未来立法工作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总而言之,法制化和制度化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亟须完善的重要领域,这也是此次《意见》明确提出“提供法治支撑”“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国家立法”的重要原因。在可以预期的未来,完善志愿服务事业法治保障,将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志愿者行为和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提供有力支撑,并促进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同向同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志愿服务研究室主任,中国志愿服务研究中心常务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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