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东部,隐匿着一片幽静的森林,日升月落、万物繁衍,仿佛是大地绿色的肺叶,静静呼吸着岁月的芬芳。这里没有城市的喧嚣,没有人群的嘈杂,只有大自然的和谐乐章在耳边轻轻萦绕。
6月12日一早,珲春市东部山区葫芦头沟村林区巡护员老于像往常一样,吃过早饭,拾好行装,与民警会合后,一行人伴着莺莺鸟叫声,踏进熟悉的山谷小径。自吉林省公安厅“警地融合”“警民融合”工作开展以来,珲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林区警务改革,会同环保、林业等部门积极探索“森林警长”工作制,有力推动“有林必有警”“一林一警”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探索涉林执法协作新模式。“翻过这片阔叶林,前方地貌就会相对平坦一些,还有一处水源。”巡护中,老于一边带队前行,一边对民警说道。珲春市森林广袤分布,在深林中,老于作为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自然而然地当起了向导。
老于与另外两位工友共同负责葫芦头沟村附近直径约24公里的林区。去年秋天,珲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会同相关部门找到老于,向其介绍“警地融合”“警民融合”工作开展情况,民警表示要拜老于为师,定期与其一同开展林区巡护、清山清套等工作,此举得到了老于和工友们的积极响应。年初以来,民警和老于等巡护员在该山区联合开展巡护工作13次,全面清理收缴猎夹、猎套、鸟网、渔网、毒饵等猎捕工具30余件,破获涉林刑事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上午10时,一行人在溪边休息,警觉的民警发现对岸灌木丛里有异动,老于让大伙先静下来观察一会,随后说道:“不是猛兽,应该是小动物。”刚说完,几声婴孩般的啼叫从灌木丛中传出,大家走近发现,一只小梅花鹿趴在草地上萌萌地望向眼前的这几个“闯入者”。民警将梅花鹿轻轻抱起,仔细观察发现,“小家伙”的腿部似乎有伤,“这是刚出生没多久的梅花鹿,甚至还不能吃草呢,需要咱们救助了。”老于对民警说。随后,民警将这一情况通知到动植物保护协会,并决定先将梅花鹿带回村里。
2021年,梅花鹿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在老于家里,民警尝试喂给梅花鹿一些食物,但是小梅花鹿除了牛奶外,不吃任何东西。也许是刚出生不久的原因,小梅花鹿进屋后没多久,就变得更加温顺喜人,时不时还会主动凑近民警嗅探一番。近年来,珲春市公安局不断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提升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强度,多方协调、高效联动开展各项专项行动,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珲春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保护动物数量显著增加。年初至今,民警通过与林业部门和社会群防群治组织开展联合巡护行动,共计救助野生猫科、鹿科及鸟类保护动物8只。
下午1时,珲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赶到老于家,在办理过交接手续后,民警将小梅花鹿交到工作人员手中,“梅花鹿每年四、五月份产仔,这只小鹿尚在幼儿期,治好伤后,我们会饲养它一段时间,达到必要条件后,再分步骤和区域对其进行放生。”在现场,珲春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孙有宝对民警和巡护员为林区生态环境治理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肯定。
目送小梅花鹿离开后,民警和老于又投入到下午的工作中。吉林省公安厅“百日入户走访保平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珲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立足本职岗位,主动担当作为,组织民警开展入户信息登记、普法宣传等工作,在更好预防与震慑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也助力了辖区派出所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当天下午,民警共计走访村民17户,向55人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发放宣传单17张,悬挂条幅3条。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珲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相关负责同志说道。日复一日,久久为功,如今,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警民携手共建文明生态环境的决心和信心无比坚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已然大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