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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法院:多点发力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4-06-22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深化府院联动,筑牢源头防控,做实多元解纷,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新思路。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案件91件,调解撤诉案件29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良好成效。

  府院联动,寻找行政争议“最优解”

  “如今案结事了,悬在我们心中一年的石头终于落下了。”系列案件的原告之一许某在电话中激动地向经办法官说道。

  许某等人的亲属为某单位职工。2023年,许某等人的亲属相继离世,许某等人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抚恤金未果,遂向新罗法院提起多起行政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将涉案情况书面通报行为地政府和法院,建议启动跨区域府院联动机制,协同化解该系列案件。行为地政府和法院收到通报函后,积极会同新罗法院开展多轮协调,并向涉诉行政机关发出通报。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新罗法院以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先后与永定区政府、永定法院及新罗区政府、上杭法院等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跨区域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构建管辖地法院、行为地法院、行为地政府良性互动机制,切实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建立以来,共召开联席会9场,协同化解行政争议70余件。

  多元协同,共绘纠纷化解“同心圆”

  “通过法官和人大代表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我认识到在店铺内架设床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我会认真学习相关消防知识,避免在之后的经营中再出现类似问题。”原告李某向经办法官提交撤诉申请书时说道。

  该案中,李某因在其经营的汽车修理店内架设床铺,被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罚款,其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遂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审理案件过程中,经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但李某对行政处罚异议较大,情绪也较为激动,为妥善化解争议,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邀请李某店铺所在区域的市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人大代表来到李某店铺,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向李某讲解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详细阐明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和人大代表的释法说理下,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放下“心结”,自愿接受行政机关处罚,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通过代表、委员,能够更加有效地帮助我们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世红说。

  围绕龙岩中院“五联四化”诉源治理体系,新罗法院主动探索多元协同解纷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以及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和威望,以及更加专业的角度协助解决争议,能让当事人更加信服。今年以来,新罗法院通过联动代表、委员等主体协助化解案件8件。

  能动司法,当好法治政府“助推器”

  “你局应于2024年6月22日前向肖某发放开荒地补偿款。”在新罗法院调解室里,肖某与某区自然资源局就开荒地补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肖某自1987年起在某区某村开荒种植水稻,该区自然资源局因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要征收某村土地。肖某认为其开荒地处于征收范围内,但某区自然资源局未向其发放征收补偿款,据此诉至新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自然资源局向肖某补发征地补偿款。

  “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案件有实质化解的可能性,于是向某区自然资源局发送协调化解建议书。”新罗法院行政与生态庭庭长林三凤说。同时,该院还向某区政府通报该起案件情况。

  收到通报后,某区政府立即向某区自然资源局发送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引导该自然资源局积极做好协调化解工作。之后,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及该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心工作人员共赴现场进行协调,经多轮调解,最终该案得以实质化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新罗法院在“一案三书”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四书一建议”模式,切实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在诉前向原告发送诉前协调化解告知书,引导原告通过非诉讼机制化解纠纷;案件立案后,及时向涉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发送诉讼告知书,告知诉讼风险和化解依据,督促协调化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视情向行政机关发送协调化解建议书,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对可能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向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提示书,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或积极化解;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今年以来,通过该模式共化解行政争议20余件。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政通人和”才是追求。新罗法院将以更实的举措,不断丰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罗做法”,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为龙岩中心城区建设和新罗争当“三个排头兵”、建设“三个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新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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