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据媒体报道,近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立法亮点之一,是在全国率先针对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推动政府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免费的“两癌”筛查服务;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生育保险规定。
妇女能顶半边天。在我国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妇女占有相当比重。相比于男性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和空白领域更多。在此语境下,福建省率先对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立法,体现了筑牢新就业形态“她权益”法治保护墙的立法导向,其意义自不待言。
不仅是福建省,近年来,各地聚焦新就业形态“她权益”“保什么”“怎么保”“谁来保”等关键问题,纷纷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有力缓解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急难愁盼问题,法治引领“她权益”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法治是保护新就业形态“她权益”的重要力量,这表现在既要通过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也要针对“她权益”保障的特殊性,精准设计更加系统全面的制度。此次福建省出台《条例》,坚持“枝叶总关情”,不仅由政府免费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提供“两癌”筛查服务,而且精准对生育保险作出规定,回应了广大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关切,无疑有助于建立健全具有妇女特色的新就业形态“她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她权益”,就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解决新的问题。由于新就业形态深刻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现行劳动法律规范已难以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的实际需要,女性劳动者面临的各种权益保障痛点、难点问题较之男性劳动者更多,在重塑新就业形态劳动法律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情形下,尤其需要各地对“她权益”的保障先行蹚路,为女性劳动者创造更为良好的权益保障法治环境。
综观福建省出台的《条例》,可以说在探索新就业形态“她权益”的保障方面亮点纷呈。比如明确工会、妇联应引导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企业、行业协会与工会可以就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保护和相关待遇开展协商,依法合理确定假期时间与工资、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待遇标准;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抽成报酬、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充分听取妇女组织和女性劳动者意见建议,考虑女性劳动者的生理特点,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这些内容,直面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将给她们带来更可靠的保障,也为企业合法合理用工划定红线。
随着新就业形态模式不断涌现,筑牢“她权益”法治保护墙也应与时俱进。福建省立法通过的《条例》适应新变化,有助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她权益”保障提质增效。期待《条例》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同时给其他地方提供有益经验,顺势而为地为“她权益”筑牢法治保护墙,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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