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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与人才竞争规制理论和实践研讨会举行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指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主办的竞业限制与人才竞争规制理论和实践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以“竞业限制与人才竞争规制”为主题,紧扣当前推进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人才流动、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与协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向兵在致辞中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领域法律规则的立法设计、理论研究以及实践运用是劳动法治领域最需关注的问题。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提出“处理好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维护就业创业合法权益”。此次会议聚焦人才流动、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与协同进行主题研讨,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王振麒指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制度的重要内容、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与灵活性,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动建立公平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系。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王君伟指出,近年来,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自由流动和平等就业得到充分重视,但与此同时,竞业限制出现了概念泛化、规则运用失灵、劳动者发展受限等趋势性问题。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在新形势下推进劳动领域法治建设面临更为复杂、多元、深层次的现实情况和具体问题,亟待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研究探索。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指出,要妥善应对当前实践当中竞业限制制度备受滥用或者失灵的双重指责的情况。一方面,应以共享型社会法的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竞业限制制度。另一方面,应通过竞业限制制度的完善,进一步促进劳动法在新时代下实现各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协同以及机制构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会长林嘉指出,竞业限制一直是劳动法领域的重点研究内容。从目的解释角度来看,竞业限制目的应当是严格限于商业秘密保护。应把竞业限制的制度功能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功能协调使用,在实践中对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作适当审查。

  本次研讨会共设立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控制,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承担,人才竞争与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协同三个讨论单元。来自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律所、企业以及学术界的专家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并进行了单元交流和研讨。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fxyj/202312/t20231220_815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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