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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迈向“深水区”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22年7月20日,深圳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第三方机制工作推进会在市检察院召开。

  去年6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来自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的感谢信和锦旗——“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送温暖”。

  2020年9月,海关总署对钻石走私犯罪进行集中打击,深圳海关立案47件,采取强制措施122人。该系列走私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深圳市检察院联合罗湖区检察院同时启动行业合规和个案企业合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组建合规专班、外聘第三方监控人、开展企业合规宣讲培训等方式指导钻石行业合规建设,并发布《深圳市钻石行业反走私合规管理指引》,实现深圳市钻石行业良好合规生态。

  这只是深圳检察机关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的一个缩影。

  作为一座民企数量占比超96%的城市,深圳的企业合规需求尤为旺盛。2020年3月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全程参与最高检开展的两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成为广东省唯一一个两级检察院均被纳入试点的地区。

  截至2022年10月底,深圳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28件,其中2个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十大典型案例。罪名适用范围从首期试点的7个增加到42个,适用范围显著扩大。蹄疾步稳,随着改革挺进“深水区”,深圳在打造“企业合规建设示范城市”的路上迈步前行。

  机制探索

  “五个一”助力打造“企业合规建设示范城市”

  凡兵,制必先定。推进企业合规这一全新改革,工作机制建设是首要工作。从零起步,深圳检察机关在两年多的试点探索中,形成了“五个一”的企业合规深圳模式,助力深圳打造“企业合规建设示范城市”。

  “五个一”指的是“成立一个专门的企业合规工作机构,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合规工作制度,组建一支企业合规宣讲队伍,办理并发布一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构建一个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企业合规工作机制”。

  深圳检察机关推行企业合规改革“五个一”工作模式并在实践中获得认可,于今年5月成功入选2021年度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企业合规案件总数稳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拥有相对丰富的办案经验,又该如何进一步实现“办理一类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应?

  为此,深圳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完善“个案合规+行业合规”工作机制,实现从“一企”合规到“一起”合规。

  今年以来,深圳市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协会,结合发案率较高的几类犯罪制定行业合规标准,先后出台《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深圳市钻石行业反走私合规管理指引》《打印机喷头应用企业进出口业务合规建设指引》,及时从办理的系列案中进行合规梳理归纳,为行业内其他非涉案企业提供合规建设指引,以此实现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的跃迁。

  多方联动

  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

  要实现企业合规改革真正落到实处,专业化、实质化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甚为关键。事实上,早在第一期改革试点中,深圳检察机关就在全国率先探索第三方监控人制度,由第三方监控人对涉案企业履行合规承诺和执行整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考察。

  2021年6月,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联合八部委下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同年8月,深圳市检察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8家单位共同成立深圳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会签管委会及第三方监控人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文件。

  2022年,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再添新。深圳市检察院结合目前最常见高发的走私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及证券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类型特点,推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正式吸纳深圳海关、深圳海关缉私局、市应急管理局、深圳证监局四家单位为成员单位。

  今年4月,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对一涉案建筑公司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并进行公开告知,该案系全市首例适用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抽选出第三方监控人进行监督评估的企业合规案件。

  同时,第三方监控人制度也在进一步推进。随着管委会的成立,第三方监控人管理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形成。2021年9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施行;同年12月,首批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出炉,30家专业机构中包括23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以及3家其他机构。

  今年6月,深圳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正式会签了《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管理工作流程指引(试行)》,进一步理顺两级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之间的衔接程序。

  行刑衔接

  合规互认机制挽救企业生命

  改革试点逐渐迈入“深水区”,一些现实问题也在实践中显现:不少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救活了”,后续却可能又被“罚死了”,该如何真正挽救企业生命?

  事实上,这与改革试点实践中另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息息相关:在企业合规整改期限较长的情况下,合规程序往往横跨多个法律程序,前一法律程序中已经开展的企业合规能否得到下一法律程序的认可?

  为此,深圳检察机关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合规程序“互认”机制,以确保在后续的行政处理中衔接认可企业合规成果,达到“刑事从宽处理+行政从宽处罚”双重激励效果。当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行政执法机关仍需对涉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可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021年12月,深圳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意见》,确认企业合规建设成果可被法院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深圳法检系统的合规互认向前迈进。

  今年9月,深圳市检察院与深圳海关、深圳海关缉私局分别正式会签《关于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中企业合规互认的会议纪要》和《关于相对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问题会议纪要》,进一步推动走私类案件的合规互认工作。

  此外,随着改革推进,如何防范“合规腐败”也是受到广泛关注的焦点。为此,深圳市检察院首创出台《关于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中加强廉洁自律的规定》,以强化检察人员廉洁自律和公正执法意识,防范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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