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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请人“做法事”消灾为名陆续诈骗51万余元 一男子二审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一男子利用迷信的说辞,获取他人信任,以请“大师”“做法事”消灾为由诈骗他人51万余元。近日,省一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21年3月,符某的哥哥因公殉职,被告人王某听说此事后主动找到被害人符某,提出可以帮符某办理其哥哥的后事,王某因此取得符某信任。

  根据当地风俗,符某的父母尚在人世,符某作为妹妹不宜出面办理哥哥“头七”等风俗活动,符某便请王某帮忙办理“头七”“五七”等活动。之后王某利用被害人亲属去世后悲痛无助的心理,以“赶走妖神”等封建迷信事由恐吓符某,使符某一家陷入极大恐慌。此时王某提出可以请“大师”“做法事”破除灾难,但是需要买金银香烛供奉,后王某陆续骗取符某及其家人财物51万余元。

  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经省一中院二审裁定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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