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与晋安区检察院共同会签了《关于在民事再审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后,福州市首个关于民事再审检察监督两院协作机制。
《意见》从指导思想、协作目标、工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10条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两院沟通交流、卷宗调阅、规范检察建议等工作流程,并强调两院应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释法析疑、息诉罢访、矛盾化解等工作,促进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意见》强调,晋安法院依法接受监督,规范开展审判活动,晋安检察院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立场,规范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推动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工作良性互动。
《意见》要求双方建立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定期召开综合分析通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共商解决民事再审工作难题,厘清分歧,形成监督、配合、理解、支持并重的法律监督格局,促进监督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
(晋研)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