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借个人银行卡给朋友收取“款项”,导致6人被骗。近期,东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沈某的朋友以收取网络赌博款项为由向其借用个人银行卡,并承诺事后带沈某到高端酒吧消费作为回报。结果,沈某仅出借个人银行卡供朋友使用1日,便导致6人被骗,涉案金额达65. 3万元。
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其名下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沈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林淑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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