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秀屿交警大队笏石中队查获一起醉驾案。
当日,秀屿交警大队笏石中队接群众举报,称在四新安置房门口有一辆小型汽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接到警情后,执勤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拦截嫌疑车辆,经现场讯问,该车驾驶员陈某某对自己喝酒的事实供认不讳。陈某某很后悔,称自己明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但心存侥幸想着就几百米的路程,不会影响安全驾驶,于是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同时,执勤民警对驾驶员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陈某某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2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陈琦 许悦 胡梅英)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