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叶灯)“法官,那么多钱是谈不妥了,今天我把衣服都带来了,把我拘了吧!”12月21日上午,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到法院参加调解后,陈某表示对调解无望,希望“一拘了之”。
2022年9月,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康某发生相碰,造成康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村干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后,康某诉至大田法院,后经法院判决,陈某应赔偿康某各项损失合计159945.88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康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询,未发现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发现陈某名下登记有林权。因林权情况复杂,处置程序繁琐,成交率低,申请执行人需要垫付考察费、评估费等多项费用,且容易引发执行异议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执行法官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但经多次调解后,双方均出现了一定的抵触心理。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放下芥蒂,并动员陈某的子女帮忙履行部分义务。经过一天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康某同意放弃部分请求,陈某同意赔偿11.5万元并当即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