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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换位思考敞心扉 九旬老人解心结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苏圣彬

  “养大一个孩子真的不容易,谢谢法官尽心尽力帮我们调解……”拿到调解书后,小李的法定代理人流下了激动的眼泪。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九旬老人、多名未成年人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今年93岁的王老太近些年同女儿一家在莆田市涵江区生活。去年12月的一天,王老太刚走出家门口就被同层楼邻居家冲出的阿拉斯加犬吓倒在地,致八级伤残、长期卧床。

  该犬的饲养人、管理人均为未成年人,王老太卧床近一年,病情逐渐严重。无奈之下,其将饲养人、管理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物业公司起诉至涵江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其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5万余元。

  承办法官陈蓉蓉受理该案后,发现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涉及到3个家庭及物业公司。于是她第一时间进行走访调查,并向公安机关调取事发时的报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视频,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

  “确实是我养的狗,但狗很温顺,事发时我已经将狗绳交给了朋友小李,也嘱咐小李牵好狗绳。是小李没有牵住,导致狗冲出家门吓到了王老太。而且狗没有接触到王老太,是王老太自己后退摔倒的,所以我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肇事犬只的饲养人小陈称。

  遛狗的小李委屈地说道:“狗绳还没到我手中,狗就自己跑出门了,我是看狗可爱,无偿帮忙遛狗,怎么就关我的事了?我觉得我不需要承担责任。”

  王老太的家属则表示:“本来想到大家都是邻居,不想到法院起诉,但是我奶奶受伤后长期卧床,就没出过房门一步,本想安享晚年的,没想到会这样。而且事情发生后这么久,没有一个人上门探望过老人家……”

  经多方核实,经办法官了解到:小陈、小李家的经济情况都不太好,还是低保户,小陈、小李处于叛逆期,缺少与家长的有效沟通,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家长们都不知道王老太受伤这事。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办法官按诉讼程序先安排各方开庭、举证,在庭审中了解各方的意见以及争议焦点。经庭审查明,经办法官发现:各方不仅对赔偿项目、数额认定有较大异议,对赔偿责任主体及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也有不同意见。

  为了合理妥善处理纠纷,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经办法官决定在庭后立即组织调解,并采用“太极调解法+换位思考”,即先松、后沉、再换位,先让当事人放松下来,各自打开心扉,说出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及各自情况,再让他们换位思考,从而达成分期支付的赔偿方案。最终,各方都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法院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签订的第二天,经办法官接到王老太家属的感谢电话:“事情发生这么久,没有一个人来看过我奶奶。没想到案件昨天才调解,今天他们就带着诚意和态度来探望老人家。我奶奶很开心,说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让我一定要谢谢您。”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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