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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应届生落户上海失败,谁之过?法院作出判决

发布时间:2023-12-09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根据现有政策,应届生通过打分落户上海是非常难得的一次机会,小阳作为上海某高校2021年的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入职了一家具有落户资格的文化公司。然而,小阳满怀期待近半年后,却落户失败。

  小阳未能落户的原因是什么?落户失败和小阳所在公司有没有关系?

  近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审结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案件最终认为小阳和文化公司均存在一定过失。

  申诉期已过,才发现自己落户失败

  上海一中院介绍,2021年小阳毕业后入职了一家文化公司,入职后就请公司代为提交了自己的落户材料。落户材料提交后,当年9月底,小阳第一次向文化公司工作人员询问落户审批结果。文化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后,将查询截图发给小阳,并发微信称:“系统显示申请结果为材料已接收,尚未出审批结果”。2021年11月,小阳再次询问结果,文化公司查询后回复:“申请结果”仍为“材料已接收”。

  时隔两个月,还是相同的审批结果,小阳不太放心,想着同批的小伙伴差不多已经收到审批结果,于是小阳就在一两天后,自己拿着公司查询到的审批结果截图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询问,中心给予回复表示需要继续等待。之后的一段时间,小阳便未再向文化公司要求查询审批结果,也未再前往学生事务中心询问。

  很快时间来到了2022年2月9日,小阳再次请文化公司帮忙查询落户审批结果,此次文化公司查询到的是:“申请结果”为“未通过”。

  公布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小阳和公司经查询,得知审批结果未通过的原因是小阳提交的成绩单错误。而此时已超过30天的申诉期。

  材料提交错误、未能及时跟进,均需担责

  小阳认为其作为应届大学生,落户上海的机会就这样错失了,心有不服,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未予受理。

  小阳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小阳认为文化公司应当为他未能落户承担相应责任,要求文化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10万元。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确认,小阳落户失败的原因是成绩单上的一个选项勾选错误,导致材料上交后审核未能通过。一审法院认为,小阳从高校获取成绩单时,应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必要的审核,小阳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自身存在一定责任,文化公司并无审核义务。

  此外,小阳在最终审批结果出来之前,自身亦存在怠于持续跟踪此事办理进度的情况,对未能及时获取审批结果,存在一定责任。而文化公司作为申办该事项且唯一享有查询获取结果渠道的主体,有义务在递交小阳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关注、获取申报的进度和审批结果。因此,文化公司对小阳落户失败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文化公司支付小阳损失赔偿金5万元。

  公司在错过申诉时间上失责,二审维持原判

  文化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原判,驳回小阳的诉请。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查明,根据沪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各用人单位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

  上海一中院认为小阳落户失败的原因有二:一是小阳自行准备的成绩单选项勾选错误;二是在知晓成绩单错误时已错过申诉时间。因此,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文化公司是否应当为小阳申请落户过程中错过申诉时间承担责任。

  应届生落户上海是难得的一次机会。作为用人单位,文化公司在获知小阳对落户上海有积极要求时,已作出协助办理的意思表示,并应当对落户上海的申请程序做到明确知道。根据《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用人单位是申请落户的唯一主体、是享有查询获取结果渠道的唯一主体以及对结果提出申诉的唯一主体。然文化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怠于及时关注、获取申报的进度和审批结果,对错过申诉时间的结果的出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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