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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警反勒索 涉罪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邱某敲诈勒索案与邓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从2020年10月开始,邱某在住家附近山上饲养的羊群每年冬天都出现丢失,遂于夜间上山蹲守。2021年1月,邱某发现山顶上有灯光,便前往查探,撞见背着射钉枪的邓某,准备报警处理。因害怕被警察查获非法持有枪支,邓某恳求邱某别报警,并承诺会赔偿邱某丢失羊的损失。对此,邱某将邓某持枪的情形拍摄留存,事后邱某以赔偿羊的损失为由向邓某索取人民币2万元。

  2021年3月,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清流县检察院遂以邱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和邓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乐吉昌)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1201/37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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