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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投资项目诈骗钱款 男子获刑六年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江婷)谎称与项目老板熟识,有办法拿下项目工程,带大家一起发财致富,男子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且系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近日,由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涂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涂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22年下半年,被告人涂某某向受害人谢某、肖某虚构自己在浙江省多地有施工项目,谎称自己与某项目的负责人熟识,可据此获得该项目承包合同,并表示承包该工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在获取谢某等人的信任后,涂某某以获取工程项目需要交介绍费及支付项目保证金等为由,骗取受害人谢某、肖某钱款共计41.45万元。

  谢某等人“投资”后,一直没有等到项目承包合同落地,心里隐隐感到不安,遂向涂某某询问项目进度,涂某某便向谢某出具了盖有虚假公章及私章的伪造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和虚假的银行转账记录,并以工程图纸变更、项目尚在审核等借口一拖再拖。

  谢某等人越发觉得不对劲,于是前往浙江省找到涂某某所说的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得知,涂某某口中的董事长早在2020年已调离该公司,该公司也不存在涂某某所提的工程施工项目,得知自己被骗,谢某等人立即报警。2023年6月2日,涂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连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涂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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