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发办理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和指引办案活动。 《机制》明确,养老诈骗犯罪主要是指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等犯罪。 《机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主基调。坚持宽严相济,确保罚当其罪。依法快捕快诉,在介入侦查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办案进度,原则上一个月诉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每案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将介入侦查贯穿侦查全过程,及时提出书面取证意见,逐项跟踪落实,努力在侦查阶段解决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在促进行业整治上,《机制》指出,办理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要注重全链条打击,注重审查发现与养老诈骗伴生的黑灰产业及上下游关联犯罪。每案分析发生原因,查找发现互联网平台、养老服务机构、住房销售、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食品保健品销售、卫生医疗、养老投资保险等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问题整改和行业治理。针对养老诈骗重点领域,特别是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养老产品虚假宣传等应当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办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对民事违法主体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公益损害责任。 《机制》还指出,要注重全过程追赃挽损,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到依法追缴、应追尽追。在审查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线索,追踪涉案财物去向,及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