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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拉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部署、总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增强广大农牧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和融入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进程,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拉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有四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履行职能、创新发展及工作要求;总体要求部分阐明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履行职责部分以“积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保障乡村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稳妥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优化乡村政务环境”、“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乡村公共利益”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创新发展部分则从“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乡村公共治理”、“探索‘法治扶贫’检察模式,精准助力农村脱贫攻坚战”、“深化检察领域为民意识,打造涉农涉牧服务新平台”提出了创新发展新概念;工作要求部分则强调了今后实施过程的一些具体要求《实施意见》用23条具体举措指出了拉萨两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方向。

  

  23条具体措施工作方向

  

  1.坚持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和防范敌对势力、邪教组织、恐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在农牧区渗透的犯罪活动,切实防控农牧区政治安全风险,维护农牧区政治稳定,巩固党在农牧区的执政基础。

  

  2.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合作,将农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纵深。

  

  3.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做好涉农涉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决定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线索收集、移送工作。

  

  4.努力遏制新型犯罪特别是集资诈骗、电信诈骗、养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涉众涉网型犯罪向农牧地区转移和蔓延态势。

  

  5.严厉打击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产品生产流通领域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犯罪行为,维护农牧业生产秩序。

  

  6.依法积极办理网络、文化、旅游等农牧区新型消费纠纷案件,服务农牧民消费升级。依法办理涉及农牧区民营企业案件、涉农涉牧知识产权案件和金融纠纷案件,营造良好农牧区经济发展环境。

  

  7.依法办理农牧产品加工、农牧区养生养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案件,服务农牧区新型产业发展。

  

  8.积极办理涉及农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案件,保护农牧民合作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

  

  9.完善涉农涉牧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

  

  10.依法办理涉农涉牧帮扶救助、社保、土地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1.依法办理涉农涉牧治安处罚、违法建筑拆除等案件,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

  

  12.坚持诉讼监督与矛盾化解相结合,探索行政检察介入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13.坚持以诉前程序为重点,依法开展涉农涉牧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14.依法办理农牧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推进农牧区耕地林地草地保护、污水治理、农厕改造和垃圾整治,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

  

  15.依法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加强农牧区农村文化、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公共服务和推进农牧区道路、用水、供电、物流、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16.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办实事”“驻村工作”,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联动到村、连接到户,打造农牧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17.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属于农牧区群众内部矛盾性质的犯罪案件,加强刑事和解,积极推进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少捕慎诉慎押。

  

  18.坚持办案与宣传、司法与普法一体运作,实现办案与普法有机结合。

  

  19.积极利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运用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法律知识和检察工作。

  

  20.加强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领域的行政权力监督,严厉惩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领域职务犯罪。

  

  21.强化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农牧区贫困人口帮扶,保障符合条件的农牧区贫困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心理救助。

  

  22.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时打造成涉农涉牧检察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农牧区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诉求表达渠道。

  

  23.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农村群众移风易俗,改变陈规陋习。

  

  通过以上措施,能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使各类涉农涉牧案件得到依法高效办理,涉农涉牧矛盾纠纷得到合理有效化解,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机制方法不断健全、绩效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在农牧区农牧民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dt/jcjw/202207/t20220731_266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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