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少量管制类精神药品自己使用的走私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沈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中辉主持听证。包括医学专家、律师在内的3名听证员,侦查机关有关人员及辩护人参加听证。
“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并主持案情汇报、各方发言、听证员提问、听证评议等各环节。”听证会上,苏中辉明确了此次听证会的焦点议题。承办检察官情法兼顾、释法说理,全面细致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侦查机关办案人从案件侦办经过、发案原因、法律适用等角度发表意见;辩护人发表辩护观点和意见;听证员围绕涉案精神麻醉药品的性质和相关案件事实进行提问。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集体评议,一致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走私的毒品系管制类精神药品,数量很少,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和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初犯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符合酌定不起诉适用条件。沈阳市检察院于7月26日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并宣告送达。与此同时,沈阳市检察院主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以制发《检察意见书》的形式,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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