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这一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范围并明确裁决规则,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长久以来,对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绕不开的话题。司法实务领域也始终在探讨如何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保护家庭中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始成为现实。最高法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但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约有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权的家庭暴力。相较于数量庞大的家暴受害者群体而言,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显然并不算多。
对家暴说“不”,是社会各界已经取得的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数量为何如此之少,值得关注。在2020年最高法、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相关人士就表示,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有效认知、担忧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剧家暴悲剧以及并不知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使得家暴受害者群体“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从诸多社会民生新闻中也能看得出。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早在2016年就开始施行,但近些年的新闻中鲜有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报道。传播规律告诉我们,一个具有广泛积极意义的新生事物鲜有报道,只能说明这一事物仍旧不够普及。因而,司法行政部门在科普宣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上仍有较大改善空间。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足够有效认知,将影响这一法律举措的具体落地实施。同时,样本数量的不足,也将会影响司法实务层面没有及时发现实操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无法及时得到完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让家暴受害者缺乏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信心。实际上,家暴举证尤其是精神家暴举证上的困难,也导致了家暴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保护。
此次最高法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新司法解释,正是积极改善现有局面的有力举措。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这不是泛化家庭暴力,更不是干预公众私生活,而是通过细致规定清晰界定家暴行为。这样的细化敲定具体情节,也便于更好普及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推动公众更加明确认知到人身家庭保护令并非一个空谈的法条。最高法同时还列举了家暴证据形式,包含了当事人陈述等直接证据,以及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录音短信等或能作为直接证据的证据,这显然也表达了法律坚定反家暴的决心。
期待在此次最高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新司法解释后,社会各界能对反家暴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持续关注,以使得越来越多家暴受害者群体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的同时,对如何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也应尽早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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