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寻乌县检察院为确保东江源水质清澈,推进寻乌县水生态环境保护。该院主动对接县河长办,形成治水合力,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收到明显效果。
该院与县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开展联合巡查、线索双向移送通报、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自《机制》会签以来,寻乌县通过检察长巡河、河长办移送、共商会签等方式,强化与县河长协同配合,有效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无缝对接。 该院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水生态环境保护,为东江源水质保障、提升贡献检察力量。近年来,该院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8件,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8.5亩、增殖放流鱼苗23000余尾。整治关停违法养殖场13处、开展水土流失防治3612.8亩。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15人,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承担水生态环境涵养修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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