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以打击整治电信诈骗“两卡”违法犯罪行动以来,寻乌县法、检两院积极行动,协同发力,加大打击涉“两卡”犯罪力度。 7月6日上午,一起以出售银行卡帮助上线转移诈骗资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寻乌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的形式开庭审理。该案由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泉花出庭支持公诉,寻乌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智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告人吴某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无接触”参加庭审。
法院院长刘智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通过“纸飞机”(境外APP)与上线取得联系,对方要求吴某帮忙“跑分”并约定佣金。吴某为获取佣金,在明知他人使用其提供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邀约宋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违法收购他人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经统计,吴某伙同同案人出租银行卡的银行流水达9万余元,转移诈骗资金31500元,获利20000元。
检察长王泉花出庭支持公诉 在庭审中,公诉人王泉花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本案有关定罪及量刑的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剖析了贩卖“两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改过自新。被告人吴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吴某表示不上诉,达到惩戒及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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