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召开听证会后,经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涉罪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2月,义县检察院受理了辖区内某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经调查了解到,该涉罪企业为某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正在为上市做前期准备工作,并且涉罪企业为义县招商引资企业,已解决就业100余人,且有一半以上为当地农民。
义县检察院依法进行办案影响可行性评估,听取了该企业合规意愿后,依法指导该企业开展合规合法性建设。在考察期满后,义县检察院对涉罪企业的合规考察情况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全国、省、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各方的意见。听证会一致认为,该涉罪企业已经完成了合规考察,可以对该涉罪企业及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过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涉罪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目前该企业各项制度及手续完备,已进入依法依规经营的良性运行轨道。义县检察院将对该企业合规建设落实情况及经营状况不定期进行跟踪监督,推动企业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