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锐园
只为欣赏“娇艳”花朵,梁某自行种植罂粟。而梁某朋友高某只因炖肉更香,便向其索要罂粟。这是6月24日北京顺义法院发布的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本案中,梁某、高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莫以任何理由种植毒品原植物。现实生活中,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时有发生,行为人种植的理由往往是出于观赏、好奇、治病,也有的是为了从事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等犯罪活动。“罂粟可以治病”“种植一棵不用处罚”“在家种植不会被发现”等错误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事实上,无论在法律依据还是在识别技术上,我国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均能实现有效、精准的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侥幸心理和错误认识必须要及时杜绝和纠正。
打击治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我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禁毒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于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规定,根据不同的行为情节和种植数量,可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例如我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均明确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中设置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不满三千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的,起刑点即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难看出,种植罂粟在内的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种植一株也可构成违法行为;出于观赏、治病等原因,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私自种植的,也可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样的代价必须要熟知和明确。
依法治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要坚持加强宣传引导。法律依据是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前提,必须要加强宣传教育。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各有各的理由,但无论何种理由,都不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据。“罂粟可以治病”“在家种植不会被发现”“罂粟和其它花儿无法分辨”等错误认识必须要及时纠正和澄清,必须要避免此类侥幸心理。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作为药用原料,必须要经过评估、加工、提炼、实验等精细地制药过程,确保在合理的剂量范围之内才能具备药用价值,绝对不可私自种植,必须要高度警惕。对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识毒辨毒能力,切实构建行之有效的思想防线。
加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治理,构建行之有效的防控体系。在识别和查处工作方面,遥感技术、智能识别、大数据情报研判等技术已经得到深度运用,能够为公安机关精准识别毒品原植物及种植行为提供有力支撑;禁种铲毒长期以来就是禁毒领域的重要工作,禁毒部门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查处经验,已构建从毒品原植物种子生产、销售到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监管和跟踪机制。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营造“抵制毒品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铲除毒品,让毒品蔓延失去土壤,才能营造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抵制毒品,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自觉抵制毒品,自觉禁种铲毒,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举报。要在全社会营造自觉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依法治理、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群防群治的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体系。
作者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与治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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