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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审判阶段律师可申请电子阅卷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昨日获悉,自7月1日起,我省检察机关将为审判阶段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可持有效证件、委托书及书面申请(对代理案件情况的简要说明、阅卷申请)到办理该案件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刻录电子卷宗。

  检察机关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已不是新鲜事,此次与过去的服务内容有何不同?省人民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以及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庆杨给出了答案。

  今年5月30日,赵庆杨和同事王占新律师作为辩护人到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申请阅卷,当时案件已到审判阶段。绥中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目前针对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还没有相关的指导性文件。

  次日,赵庆杨受邀参加了省检察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将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阅卷困难问题向省检察院领导提出了《关于在审判阶段为律师提供阅卷便利的建议》。在实践中,众多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理解为仅仅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在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特别是案卷较多的案件,律师到法院阅卷拍照要耗费一天甚至几天的时间。因此建议对于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律师只要经审核手续齐全的,我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应积极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

  

  省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表示,在充分听取赵庆杨提出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于6月9日向全省检察机关印发了《关于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提示》,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日,又向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送达了《关于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告知函》,进一步明确,自下月起,我省检察机关将为审判阶段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6月17日,案管办再次通知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工作部署,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全省视频会议进行督导,确保全省三级检察院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律师提供更为高效、便捷、顺畅的阅卷服务,进一步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体现在为民办实事上。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3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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