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宣判,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被告人作案后隐匿身名潜逃20余年,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较为复杂,社会影响大。银川中院按规定启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识别标注报告工作,由该院院长路华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路华通过庭前阅卷对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梳理核实,明确补侦方向、提出补侦建议。5月18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银川市检察院检察长亢晟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路华把握案件争点,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认真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切实体现诉权保护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思路形成在法庭。庭后,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刑罚适用、法律适用、裁判说理等内容与合议庭进行深入评议,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按规定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犯罪手段极为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银川市中级法院以层级管理和条线管理为重要抓手,从“点、线、面”确定院庭长监管职责,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2021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年均办案占案件总数的36.31%,带头办理“大要案”、带头发挥“传帮带”作用成为常态。法检“两长”同庭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履行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职责,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院领导办案制度的具体体现,对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宁夏法治报通讯员 李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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