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3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发布2个新条例?
条例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方面的保护?
让我们再次跟着麦麦和田田一家,听听检察官怎么说新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吧~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16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一)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携带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
(三)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四)为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未成年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24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性别教育。
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配备至少一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可以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发现未成年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干预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存在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的,及时向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学校应当做好心理或者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将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作为学生综合评价和升学等的参考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46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与未成年人进行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交易行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烟、酒和彩票经营者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履行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义务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52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督促其以真实身份验证,防止其使用成年人的网络支付账户、网络游戏注册账号进行网络消费或者接触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