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主持调解,解决了我的烦心事。”近日,当事人小王对法官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表示感谢。
小王在固原市原州区经营一家化妆品小店,但开店没有多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小王所经销的两款化妆品上印有标识,但供货商没有告诉她这个商标早已被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今年2月底,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小王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向固原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停止销售这两款化妆品,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我销售的化妆品都是从供货商手里进来的,我也不知道会侵权,还吃了官司……”收到传票的小王一时间慌了手脚。
主审法官与小王沟通后了解到,小王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且愿意停止销售这些化妆品。只是3万元赔偿款对于开业不久的小王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她希望能够取得原告的谅解,适当减少赔偿费用。考虑到该案案情较为简单,且小王又愿意支付赔偿款,法官积极主持调解,向原告公司代理人陈述小王的实际困难,帮助小王取得了原告公司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公司于4月办理了撤诉手续。
类似的事情也曾发生在老张和老谢身上。老张的服装店和老谢的超市分别销售了印有卡通形象的衣服和玩偶,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创作者的著作权,收到法院传票之后,他们才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侵权问题。法院同样采取调解方式办理了这两起案件,受到了原被告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固原中院紧扣“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积极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根据辖区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案情相对简单、事实较为清楚、双方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较小等特点,确定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公平合理,快审快结的审判思路,在诉讼文书送达阶段,就与被告快速确定侵权事实并陈清利害,高效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争议,既保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最大限度减少了侵权人因诉讼而消耗的经营成本,达到了“产权保护”与“生产经营”的和解与双赢。
今年以来,固原中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件,已审结10件,其中诉前调解3件。
(宁夏法治报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闫儒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