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周县人民检察院在依职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发现某行政单位存在因怠于履职、未及时发放孕产妇住院分娩一次性奖励、孕产妇护送与提前待产补助、对已办理的待产补助发放后未按照要求予以公示和开展监督工作等问题,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查明,林周县某乡15名农牧民孕产妇在2021年10月已按照规定,将相关报销手续交由某乡卫生院。卫生院登记审核后,于当月将资料报相关行政单位。行政单位收到资料后,放置长达四个多月未履行职责,导致15名农牧民孕产妇一直未能领到待产补助,涉及资金达16500元。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2019年拉萨市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孕产妇护送与提前待产项目工作方案》规定,应当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发放待产补助事宜。该行政单位怠于履职,致使15名农牧民孕产妇在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未领取到任务分娩奖励补助,严重侵害了农牧民孕产妇的合法权益。
2022年2月16日,检察机关依法向该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及时发放15名孕产妇的待产补助;二是对涉及到的其他惠民政策补助、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三是对已发放的待产补助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履行透明、公开、阳光的行政职责。该行政单位2022年2月28日回复采纳检察建议,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将兑现资金申报县财政局,为15名农牧民孕产妇发放了分娩奖励及相关补助,同时进一步完善农牧民住院分娩一次性奖励、护送费、提前待产生活补助兑现工作流程及妇幼工作制度,加强兑现工作的监督回访、更新完善卫健系统报销流程、财务制度,并及时予以全面公示。
住院分娩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政策是国家为提高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改善农牧区孕产妇保健状况、保障广大农牧区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的有效措施。该案中,林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用心用情解决好农牧民群众“急难愁盼”现实问题,既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促进诉源治理,同时又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凸显了“小案件大民生”的为民情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