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浦北讯(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黄琨 庞杰仁)浦北县部分公共游泳场所无证经营、卫生环境差、缺乏安全设施、配备救生员不足……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责令“问题”游泳场所立即整改。
浦北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相关报道了解到,当地部分公共游泳场所存在无证经营、安全设施缺失、环境卫生差等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浦北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针对公共游泳场所安全问题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官在调查走访中发现,浦北县部分公共游泳场所未办理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未配备足够的救生员或救生员未持证上岗;不使用消毒池,未设置急救室,未配备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月14日,浦北县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公开送达会,向浦北县文体局、卫健局、小江街道办、张黄镇政府等8家单位公开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指出浦北县部分公共游泳场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责令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规范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整改。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表示迅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浦北县检察院将跟进整改进度,促使相关行政单位建立针对公共游泳场所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