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机制持续降低诉前羁押率
昭平县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成效显著
□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曾雪芬 李宛霖 李新霞
昭平县人民检察院在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动履职中,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实施“2+4”办案机制,有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工作落细落实,有效控制了批捕率、降低了诉前羁押率,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今年第一季度,该院诉前羁押率在贺州市排名第一。
2021年9月底,面对前三个季度诉前羁押率持续排名全市末位的现状,该院组织召开部门业务数据分析会,精准分析根源,直击问题要害,查找并梳理出导致诉前羁押率过高的重要原因:没有真正从有无社会危险性、有无逮捕必要、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进行考量,对是否决定批捕多少存在构罪即捕的思想,导致批捕率过高;捕后未及时跟进,对是否出现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不掌握,未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知不足而奋起。会上,分管副检察长发出“指令”:务必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位,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和标准,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将社会危险性作为逮捕的硬性标准,对捕后案件必须跟踪到位……
思路决定出路。该院立足办案实践和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树立靶向思维,以破解诉前羁押率过高为着力点,大力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创新实施“2+4”工作模式,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工作落细落实。
突出“2个注重”转理念。注重督导落实。持续筑牢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转变“够罪即捕”“一押到底”等惯性思维,定期召开重点工作月度工作会,院领导专项听取诉前羁押率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降低诉前羁押率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短板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注重数据通报。每月定期对诉前羁押率和诉前羁押工作业务数据进行通报,对诉前羁押率高的办案组,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提醒。今年1至3月,该院不批准逮捕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增长,不批捕人数增加55%,推动逮捕率降低。
落实“4个一”破难题。一项机制除顾虑。建立分析研判机制,消除检察官思想顾虑。对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后出现犯罪嫌疑人又犯罪或未赔偿谅解等情形的,充分利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机制,集思广益,对案件有无社会危险性、矛盾化解可能性进行研判分析,激励检察官敢担当、勇作为。一个体系明标准。探索运用“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根据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标准,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情节轻重、社会危险性大小等因素开展综合评估,以此作为检察官作出逮捕决定或无社会危险性为由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依据,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一个平台助监管。启动智能监管平台,给采取非羁押措施犯罪嫌疑人佩戴定位电子手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时监管,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在一定程度上解除检察官对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后难管控的后顾之忧。一个共识降基数。与公安机关召开磋商会,形成共识,共同探索构建“降低诉前羁押率路径”工作制度,明确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不再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以此降低基数。
此外,昭平县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职,加强捕后案件跟踪。采取“三个坚持”原则,即坚持每案必告知、每案必释法说理、每案必跟进,依法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羁押。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对社会危险性低又认罪认罚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开展案件风险评估,严把审查关,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主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2021年1月至今年3月,该院对在押的62名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均依法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建议,与同期相比人数上升了34.78%。